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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新政即将出台!21条举措促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2019-01-14 13:38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宣布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共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五大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回答了媒体提问。李国表示,文件印发以后对相关举措需研究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发挥好牵头作用,尽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去制定相关方案,尽早落地,让大家能够收获到这份政策措施的“红包”。

李国介绍,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一是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针对区内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的免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实行企业自主备案等便利措施。

二是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研发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是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退税等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

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支持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创新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等实施便利化查验。

五是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促进租赁业务发展,对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区内进口专业设备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此外,还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发布会现场表示,针对区内加工企业最为关切的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在解释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问题时介绍,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分两批先后在全国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试点。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情况良好。

王道树介绍,截至2018年12月底,试点的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33户企业申请参加试点,其中生产型企业88户,贸易型企业45户;试点企业已累计实现销售2808亿元,其中外销收入2617亿元,内销收入191亿元。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237份,开票金额166亿元,其中销项税额27亿元。

谈及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政策优势,王道树介绍此次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的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用于抵扣。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利用两种资源的诉求。”

在办理手续方面,将在综合保税区内推行“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自主备案,结合盘点计划自主确定核销周期,自主开展账册的核销申报,自行办理货物补缴税款的申报缴税手续,无需提交内销补税联系单,简化业务资质核准手续,一次性赋予企业清单范围内业务资质,不再另行核准。海关根据风险分析,采取灵活、精准的后续监管方式,给企业最大的便利。

另在通关方面,将通过完善信息化系统管理,出区入区、出区入企、出企入区等都实行企业的自主电子申报,简化进出区环节的海关审核手续。这样最大限度地打通区与区之间、区与企之间的物流通道,更大地便利企业。

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出台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

关键词: 综合保税区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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