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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出炉 港航物流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2018-11-14 13:59  来源:中港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省市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以下简称《方案》),对长三角地区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此次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整治实施范围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 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秋冬季期间,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为确保这一主要目标顺利完成,《方案》明确了长三角地区全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和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其中,在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方面《方案》首先明确要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2018年11月底前,各省(市)要按照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责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2家企业、江苏省131家企业、浙江省22家企业、安徽省8家火电和钢铁企业,不得汽运煤炭和矿石;上海港、连云港港、宁波舟山港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推动其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煤炭和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推动上海市大屯能源、江苏省太仓港区、安徽省郑蒲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以集装箱、商品汽车为重点,加快推进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0%以上。

其次,《方案》要求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36%、55%、49%、41%、50%。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建设4000、7385、3666、7917个公共充电桩。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前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1073艘;推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

《方案》同时要求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货物集散地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开展区域重型柴油车专项联动执法检查。2018年10月底至11月15日,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沪主要卡口等,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劝返,并要溯源、曝光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信息。

《方案》还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

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主要使用岸电。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推进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18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建设2、140、93、103套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2018年12月底前,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南京禄口、杭州萧山、宁波栎社、合肥新桥等民航主要机场廊桥100%使用岸电(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另外,在全面推进产业结构方面,《方案》要求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000 项,其中钢铁、化工、有色、铸造、建材、制药等重污染企业 60 家;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 67 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 124 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 53 家。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方案》要求大力淘汰和压减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关停 2 座 100 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 80 万吨、水泥熟料产能 18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 660 万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浙江省压减水泥熟料产能 183 万吨、砖瓦产能 13.4 亿标砖;安徽省压减粗钢产能 128 万吨。

《方案》强调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沿江地区、环太湖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海市出台化工园区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制定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改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浙江省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 77个、5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安徽省完成 10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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