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热点>产经
产经

交通运输部:推广应用新能源 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2022-01-21 14:21  来源:交通运输部


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水平有效降低;营运车辆及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升;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客货运输结构更趋合理,运输组织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出行体系初步形成;绿色交通推进手段进一步丰富,行业绿色发展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绿色交通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十四五”期具体发展目标

序号/指标类型/指标名称/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

1/减污降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CO2)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5/预期性
2/减污降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CO2)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3.5/预期性
3/减污降碳/营运船舶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率(%)/7/预期性

4/用能结构/全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72、35、20/预期性
5/用能结构/国际集装箱枢纽海港1新能源清洁能源集卡占比(%)/60/预期性

6/——/长江经济带港口和水上服务区当年使用岸电电量较2020年增长率(%)/100/预期性
7/运输结构/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15/预期性
8/——/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中绿色出行2比例超过70%的城市数量(个)/60/预期性

备注:国际集装箱枢纽海港指上海港、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北部湾港、洋浦港11个港口。

主要任务

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综合立体交通网。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统一。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生态选线选址,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建设集约化、一体化绿色综合交通枢纽。合理有序开发港口岸线资源,发展集约化和专业化港区,促进区域航道、锚地和引航等资源共享共用。

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港区或港口整体建设绿色港区(港口)。推动内河老旧码头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散乱码头优化整合和有序退出,鼓励开展陆域、水域生态修复。加大绿色航道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结构引进和研发力度,积极推动航道治理与生境修复营造相结合,加快推广航道工程绿色建养技术,优先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在航道工程中的应用,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及时开展航道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探索建设集岸电、船用充电、污染物接收、LNG加注等服务于一体的内河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开展旅游航道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功能的旅游航道和水上旅游客运线路。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能效

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主要采用铁路、水运、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方式。统筹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提高水水中转货运量。

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探索推广应用集装箱模块化汽车列车运输,提高多式联运占比。推动城市建筑材料及生活物资等采用公铁水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继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发展。引导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发展,有效降低空驶率。

其中,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面,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快推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公转铁”“公转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采用铁路、水运和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煤炭、矿石、焦炭等绿色运输比例大幅提升,出省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发展。加快水水中转码头及疏港铁路建设,大幅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和铁水联运比例,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推广应用新能源,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深入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支持沿海及远洋LNG动力船舶发展,指导落实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推动加快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建设,推动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

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加快现有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有序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主要港口的五类专业化泊位,以及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2000吨级以上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加强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宣贯和实施,出台《港口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加强岸电设施检测与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修订《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加强岸电使用监管,确保已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电能力的泊位靠泊时按规定使用岸电。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交通污染深度治理

持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各项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适时评估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加强船舶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顺畅衔接,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管理,提高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分级分类分区开展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的防污染设施改造和加装。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运输船舶。

进一步提升港口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加强既有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和新建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确保稳定运行,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有序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改造及使用,完善操作管理规定和配套标准规范。提升水上化学品洗舱站运行效果,鼓励西江航运干线布局建设水上洗舱站,提高化学品洗舱水处置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绿色交通科技支撑

推进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能源运输装备和设施设备、氢燃料动力车辆及船舶、LNG和生物质燃料船舶等应用研究;加快新能源汽车性能监控与保障技术、交通能源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并网技术研究。深化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推进船舶大气污染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港口与船舶水污染深度治理、交通能耗与污染排放监测监管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研发。推进交通廊道与基础设施生态优化、路域生态连通与生态重建、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等领域研究。推进绿色交通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绿色交通科研平台。鼓励行业各类绿色交通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绿色交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已发布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重点遴选一批减排潜力大、适用范围广的节能低碳技术,强化技术宣传、交流、培训和推广应用。依托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强化节能环保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与成果转化。

健全绿色交通标准规范体系。修订绿色交通标准体系,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标准的有效供给。在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制修订新能源车辆蓄电池、沥青路面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标准;在节能降碳方面,制修订营运车船和港口机械装备能耗限值准入、新能源和燃料电池营运车辆技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运营等标准;在污染防治方面,配合制修订港口、营运车船、服务区、汽车维修等设施设备污水、废气排放限值等标准;在生态保护方面,制修订公路、港口及航道等设施的生态保护等标准。

健全推进机制,完善绿色交通监管体系

完善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制定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和碳达峰路径、重大政策与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碳积分、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核查等市场机制在行业的应用。

强化绿色交通评估和监管。完善绿色交通统计体系,推进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能耗、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数据采集。鼓励统筹既有监测能力,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及大数据技术,建设监测评估系统。结合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考核、交通运输综合督查等,完善评估考核方案及管理制度,重点针对碳达峰工作以及优化运输结构、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新能源运输装备、绿色出行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检查与评估。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绿色交通监管能力。

[上一篇]    [下一篇]
    暂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