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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国:优化实施港口规划调整“清单式”管理

2022-02-07 15:16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加强规划管理是我国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主管部门实施行业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前不久,交通运输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贯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在港口规划管理中的具体落实,《通知》针对近年来各地不断增加的港口总体规划调整诉求,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清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水运规划法规体系。


立足新要求完善规划分级管理

我国港口规划管理体系以港口法为上位法,以《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为行政法规,以港口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为技术性要求,充分反映了我国港口规划建设的发展要求,在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指导港口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动态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变化,《港口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港口规划在批准后存在“修订”和“调整”两种更改方式。“修订”是指对规划范围、港口性质和功能、岸线利用、港区布局及水陆域布置等进行重大变更,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的修订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是规划批复的重要前置。“调整”是指对港口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的调整由市级人民政府征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交通运输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了全国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复工作,并通过“修订”程序较好地适应了地方对港口规划更改的诉求,有效指导了港口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港口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要素条件出现了新变化,特别是受船舶大型化、产业布局优化、过江通道建设、通航条件改善等影响,各地对港口总体规划的“调整”需求不断增加,但目前规划“调整”边界和审批程序不甚清晰,执行过程中存在裁量尺度不易把握的客观情况。面对港口规划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两部门及时出台《通知》,明确了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完善中央和地方对港口规划的分级管理体系,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

融入新理念实施规划调整“清单式”管理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水运行业进入攻坚短板、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港口规划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制定《通知》的总体方向是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在不显著增加生态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符合国家级港口规划中重要货类运输系统布局、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中全港功能布局和港区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实施规划调整“清单式”管理,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对港口规划的事权边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水运规划法规体系。

《通知》明确了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的五类九种情形清单。一是适应腹地运输新需求,调整、细化码头功能,包括码头功能由货运调为客运,件杂货、滚装和通用码头之间相互调整,液体散货、干散货码头各货类之间相互调整等4种情形。二是满足船舶大型化要求,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设计船型尺度,泊位等级上下调整不超过2个等级。三是结合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利用自然岸线长度调减量不超过1千米(跨海跨江通道建设涉及的调减量不超过2千米)。四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所在区域水陆域布置方案,包括调整规划形成码头岸线长度及规划陆域面积,调整码头前沿线轴线角度及位置、调整航道轴线角度和调整锚地面积两种情形。五是落实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建设要求,满足LNG加注码头、水上洗舱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海事救捞、科考勘探需要,细化支持系统区布置。此外,为维护港口规划的严肃性,《通知》对规划调整频率、每次调整涉及情形数量、与原规划水平年关系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政策衔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应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不同情形,《通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求和审查流程细则,并给出了具体判断标准,推进多规融合,加强政策衔接,为水运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提出了港口总体规划不同调整情形下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要求,即可能加剧区域环境不利影响的规划调整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基本不变或减小的在规划调整文本中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论证。

二是明确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其他应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三是考虑港口总体规划多次调整后的累积生态环境影响,对于调整超过5次的,应组织开展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通知》的出台,在维护港口规划严肃性基础上提高了规划韧性和操作灵活性,有利于完善交通运输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城乡建设等政策协商机制,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总体规划,有利于港航企业捕捉市场机遇、优化经营方向,对营造优良的行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贡献水运力量。(丁文涛 袁子文 王达川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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