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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出首张船舶排放控制区罚单

2016-04-19 11:08  来源:海运信息网


根据上海日前出台的《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上海港口区域自2016年4月1日期率先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近日,闵行海事局查获停靠在闵行三林三鑫码头的“恒大26”轮未留存船舶供油凭证及燃油油样。执法人员及时抽取船舶油样,在调查取证后开具了海事违法行为告知单,也再次将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政策向船方进行了宣贯。

2016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根据《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海事部门将加大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严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

长三角区率先实施减排,具体实施三种监管手段

1. 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监管。就是要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

2. 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加强对到港船舶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应单证、船舶转油记录和油样保存规范性以及完整性检查,重点核查合格燃油的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到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合理设定取样抽检比例,规范抽检程序,不断提升抽检质量。

3. 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不断提升船舶发动机等一些相关船用产品检验标准和检验水平,完善相关船用产品的检验程序。
关键词: 船舶排放 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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