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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奖励2000万元!莆田出台港口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2021-06-16 15:18  来源:莆田侨乡时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方位推进莆田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港口与产业协调发展,近日莆田市正式出台《莆田市港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以每年2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引导商贸、港口、航运等企业共同推动港口大宗货物贸易落地,补齐莆田港口弱势领域短板,密切莆台经贸联系,建设交通运输强国福建先行区示范项目海峡两岸大宗散货物流基地。

据悉,《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制定了5种奖励扶持范围:一是对注册在我市的商贸企业、经营经莆田港口进出的大宗散货(煤炭、矿石等),给予物流费用奖励;二是对注册在本市的木材进出口企业、经莆田港口进出的木材给予奖励;三是对注册在本市的港口经营人、实现当年度港口吞吐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四是对完成“莆田-厦门”集装箱穿梭航线供应链整合的、并执行年不少于72航次(第一年不少于54航次)的牵头企业(码头公司、或航运企业)给予奖励;对开通挂靠莆田港口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奖励;对在莆田港口建设集装箱空箱调运中心和修箱点的运营公司给予奖励;五是对开通莆田港口到台湾本岛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奖励;对注册在莆田市、从事大宗散货水水中转至台湾地区的港口企业,实际输台货物量同比增长的给予奖励;对注册在莆田市、从事LNG罐柜作业的港口企业,重箱LNG罐柜前往台湾地区的给予奖励;对经营莆台客滚直航的国内航运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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