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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主体责任

2022-02-22 13:23  来源:中国水运网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布了《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共7章28条。对岸电建设中除了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开展岸电设施建设”的规定外,提出相关水路运输经营者制定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计划和检验的相关要求。

为提高岸电使用率,除了联合海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加强执法外,《实施细则》提出积极推进岸电使用示范,尤其是开展内贸船低压岸电使用示范,促进岸电常态化使用。

《实施细则》明确岸电服务中除了落实《管理办法》外,对岸电提前预约时间,建设辽宁省港口岸电数据平台,推行岸电供电企业“一企一档”制度,落实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费)等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还强化了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项目单位、岸电供电企业等关于岸电建设和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在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或岸电供电企业、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要求船舶检验机构结合船舶检验督促本省水路运输企业相关船舶按要求加装受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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